先办牌照再造车,央视曝光非标电动车黑灰产链条
It之家18小时前

IT之家 7 月 19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今日报道,去年 9 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新国标正式落地实施。新国标通过防篡改等多重硬件设计,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限制了车辆违规改装和提速,目的是减少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然而近期,记者接到线索,部分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生产企业依然在暗中违规生产、销售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报道称,浙江台州是我国电动自行车核心生产基地之一,这里聚集了四十多家制造企业,各种品牌专卖店随处可见。在台州的一家绿佳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记者发现,一辆辆外观崭新、仪表盘显示里程为“零公里”的新车却摆放在二手电动车区域,进行公开销售。浙江省台州市绿佳电动自行车某专卖店销售人员介绍,去年把车都上好了牌照,车子都是新的。每辆车都有牌照了,所以是二手车。记者还走访了爱玛、钻豹等多家电动自行车品牌专卖店,发现这种将“零公里”新车挂牌作为“二手车”销售的情况,在当地并非个别现象。多位销售人员透露,赶在新国标实施前,各家专卖店利用各种渠道搜集到的身份证信息,提前办理了大量电动自行车车牌。记者在一家钻豹专卖店调查时发现,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上,赫然注明的生产日期是今年 3 月 17 日。然而,该车车牌早在去年就已经办理完毕。也就是说,在车辆实际生产之前,它就已经拥有了车牌。原来,这些所谓的二手车很多不是“库存积压车”,而是经销商和生产厂家约定,先制作出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合格证,然后再按需生产的新车。记者在这家钻豹专卖店调查时发现,这辆电动自行车暗藏着三个速度挡位。记者发现,这辆电动车虽然时速可以达到 50 公里以上,但仪表盘上始终显示为 25 公里每小时。销售人员透露,这些车辆在业内被称为“非标车”。速度、电压、重量等技术参数均不符合现行新国标,出厂时就预留了改装“后门”。记者发现,这些所谓“二手车”的价格反而比同厂同款、合乎国标要求的新车还要贵了 400 多元。记者先后对浙江台州三十多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调查发现,绿佳、钻豹等主流品牌普遍存在限速超标、超重以及其他改装等问题。在浙江台州一家钻豹专卖店,一位消费者花 2000 多元钱购买了一辆“零公里二手车”,记者记录了整个办理牌照的过程。销售人员介绍,这辆电动自行车时速能够达到 50 公里、电压可以同时兼容 48 伏、60 伏和 72 伏,但他们仍可以通过一些“特殊”的办法,正常上牌、过户。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不得超过 63 公斤。记者看到,销售人员登记核验时使用的并不是消费者购买的车辆,而是换了一辆颜色、款式相同的车辆,推到地秤上进行核验。记者发现,这辆用来核验的车,只有 4 块电池,没有尾架尾箱等配件,秤上显示为 62 公斤,完全符合核验要求。销售人员介绍,实际上消费者购买的这辆车使用的是 5 块电池,电压可以达到 60 伏,还包含尾箱尾架等配件。通过以上操作,这辆原本禁止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堂而皇之地完成了档案录入,顺利卖给消费者。提前做出车架号、合格证,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再根据市场需要安排生产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这种逆向操作给行业监管埋下极大的隐患。那么,超出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究竟是怎样制造出来的?记者对浙江台州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展开调查。记者随后来到浙江钻豹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这家企业年产电动车超 100 万辆,全国门店达 6300 多家。记者调查发现,这家大型车企生产的不少电动自行车,时速都达到 50 公里以上,行业内把这种车型称作“外卖车”。名为电动自行车,核心配置却与电动摩托车几乎一样。出于安全考量,国家标准严格限定电动自行车标称电压不得超过 48 伏,目的是从硬件层面限制整车动力输出,限制车速,减少安全隐患。但当地不少车企普遍推出 48 伏、60 伏、72 伏通用车型,业内俗称“三通”。记者调查发现,这家企业目前还在生产“非标”电动自行车。据了解,60 伏、72 伏车型已经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范畴。由于电机功率与转速更大,车辆行驶速度更快,必须按机动车进行管理,驾驶人必须持机动车驾照才能上路行驶。记者随后又来到浙江台州的另外一家电动自行车企业 —— 绿佳车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这家企业电动自行车年销量约 200 万辆,位列行业前十强。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虽然“非标车”早已被禁止生产销售,但他们仍能接到“非标车”订单。调查中记者发现,一些非标车所使用的较高功率的电机均来自当地知名的电机制造企业。这家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适配 60 伏、72 伏的高压电机成了不少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标配。据业内人士透露,电机是动力核心,控制器则是速度开关。记者随后走访了当地多家控制器生产厂家,发现他们都是根据电动自行车企业的需求,专门生产可破解限速的产品。IT之家注意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自 2025 年 9 月 1 日正式实施。2025 年 9 月 1 日起,不得生产、出厂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未依据新国标取得 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本次发布的新标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一是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针对弹性软垫材料、纺织品、皮革、电气回路导线等不同类别非金属部件分别规定了防火阻燃指标。二是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 5.5%。三是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四是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了 6 类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五是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减小了车辆最大制动距离。六是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 55kg 提升到 63 kg。七是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了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整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八是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其中对于除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九是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十是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十一是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根据相关规定,2025 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 3 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1 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