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共享电动自行车”新规,未满 16 周岁不得使用
It之家5小时前
IT之家 7 月 21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近日印发新修订的《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共享电动自行车纳入监管范围,从车辆标准、充电安全、运维配置到用户准入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范。IT之家注意到,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骑行者年龄作出严格限定,明确运营服务平台不得向未满 16 周岁人员提供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平台须通过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建立有效的未成年人使用拦截机制。在车辆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投放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安装具备卫星定位功能的车载智能终端,并依法申领、悬挂专用号牌。车辆制动、鸣号、转向等安全部件须保持性能完好,且必须为乘员配备头盔。运营主体须具备“集中充电、分散换电”的服务能力。集中充电场所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充(储)电柜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充电场所须配备 24 小时监控设施、完善的消防设施及警报装置。管理办法将电池管理嵌入各环节,要求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定期对配套锂离子电池开展安全性抽样检测和健康评估,并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体系。电池运输须按照危险品运输要求,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安排专人专车实施日常充换电作业,严禁超载。在运维保障方面,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须按照车辆投放数量 0.8% 至 1.3% 的比例配置运维人员,负责停放秩序管理、车辆运营调度及充换电作业。北京市及区管理部门将联合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大对共享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和存放场所的安全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本次修订还细化了经营者更新置换车辆型号的具体流程,涵盖旧车回收、电子标签注销与重新发放、专用号牌注销等环节,确保车辆全生命周期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