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000723.SZ):因募集资金使用未及时审议披露、专户管理不规范及内幕信息登记不规范等,公司及多名责任人收山西证监局警示函
界面新闻19小时前
2026.06.12 2026年6月12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0723.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6年6月12日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存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公司及董事长姚锦龙、总裁姚俊卿、财务总监郑彩霞、董事会秘书赵嘉、时任董秘朱庆华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山西证监局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相关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表示,将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