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名主播在短视频平台相互辱骂诽谤被行拘,网警最新提示
It之家3小时前

IT之家 6 月 13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今日报道,随着网络社交媒体不断发展,许多生活中的暴力行为会通过网络传播发酵,例如在网络平台上编造谣言和恶意攻击等行为,不仅伤人伤己,更容易形成网暴,变成伤人的利器。近日,浙江湖州网警侦办了一起 2 名网络主播在短视频平台相互辱骂诽谤的案件。经查,网民陆某某(男,44 岁)、陈某(女,57 岁)二人因私人矛盾,在短视频平台,以发布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发布大量带有侮辱性、攻击性言论,公然相互诋毁、辱骂、诽谤以“泄愤”,相关视频、言论在网络平台传播,转发数量过万,引起大量网民关注,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陆某某、陈某二人予以行政拘留,其账号已被依法关停。报道提到,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在平台表达自我的“话语权”,但是谁也不能突破法律的红线。图一时之快、泄一己之私,对他人造成名誉损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都会受到相应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IT之家注意到,网警最新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正确利用社交软件等网络工具,发表的内容不可突破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否则,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影响的同时,自己也要对错误行为付出代价。在利用网络自媒体进行直播或发布相关信息时,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起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和清朗的网络空间的社会责任。延伸阅读近年来,为博取流量而进行网络辱骂、诽谤甚至线下约架的事件屡有发生,并受到法律惩处。例如,在湖北咸宁,网络主播谭某为提升热度,长期在网络上辱骂、挑衅其他本地主播,甚至在线下殴打他人,最终被行政拘留,后因涉嫌刑事犯罪被进一步调查。在江苏南通,网络主播季某(网名“秦汉”)为吸粉引流,专门挑选本地知名主播进行无端辱骂攻击,累计发布辱骂视频 45 部,传播超 62 万次。其行为因构成侮辱罪,于 2024 年 3 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网络直播活动。更早的案例中,2019 年,黑龙江大庆一名 49 岁的网红主播王某波因在直播中发布辱骂、恐吓、有枪等极端不良内容,并穿着仿制警服直播,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其丈夫刘某也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五日。因网络争端演变为线下约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2019 年 8 月,两名男子汤某和赵某因在直播平台上为主播刷礼物争风吃醋,从线上骂战发展为线下约架聚众斗殴,最终导致 8 人被刑拘。除了个人恩怨,为流量而编造谣言的行为同样违法。2026 年 5 月,重庆开州刘某建等 6 人,为博取流量,自导自演了“男子骗女主播去境外诈骗”的虚假情节,并伪造身处境外的假象,最终 6 人均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公安部在 2023 年 11 月公布的 10 起惩治网暴典型案例中,也包含了多起类似案件。例如,江苏网络主播季某某为吸粉引流,长期恶意辱骂多名其他主播并编造诽谤信息,导致线下冲突,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山西网络主播郭某某为博取流量,在直播间持续辱骂、诽谤、恐吓其他主播,同样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